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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舉辦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本賽會技術人員,得由殘總、聽體協、智體協推薦具有該運動專才者,送籌備處審查,由籌備會聘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