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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舉辦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為發展大專院校競技運動,提高大專院校學生運動水準與競爭實力,特舉
辦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 (以下簡稱大運會) 。
大運會之舉辦及相關事項,應依本準則規定辦理,並受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之監督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