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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指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並取得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證書(以下簡稱專任運動教練證),由公立各級學校(以下簡稱各級學校)聘任之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專門從事運動團隊之訓練或比賽指導之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