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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全國性亞奧運運動競賽種類團體經費補助及輔導考核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經本會核定補助器材設備(資本門)者,應比照第八條第三款第一目規定
辦理,並於採購驗收程序完成後,檢具驗收紀錄、契約書及原始憑證辦理
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