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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全國性亞奧運運動競賽種類團體經費補助及輔導考核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全國性亞奧運運動競賽種類團體 (以下簡稱亞奧運運動團體)
,係指依法立案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為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並經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以下簡稱中華奧會) 認可為相關國際體育
組織正式會員之亞洲運動會 (以下簡稱亞運) 及奧林匹克運動會 (以下簡
稱奧運) 運動競賽種類之全國性體育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