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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全國性亞奧運運動競賽種類團體經費補助及輔導考核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亞奧運運動團體辦理經費核銷時,其國外差旅機票款報銷作業,應檢附機
票票根及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 (或電發機票存根聯或旅行業代收轉
付收據) 列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