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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全國性亞奧運運動競賽種類團體經費補助及輔導考核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亞奧運運動團體執行年度相關經費,其支出原始憑證,均應按預算二級科
目粘貼於憑證粘存單,另加封面按序編號裝釘成冊,並於封面詳記起訖年
、月、日、張數及號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