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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六款就業輔導所需費用,由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支應,並應循各該年度預算程序完成後,始得動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