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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主管學校運動設施設置開放管理及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學校申請前條補助,應擬具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向本部提出。
前項計畫書,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學校師生人數、校地總面積及其他相關基本資料。
二、學校運動設施設置、空間面積及使用情形。
三、設計及配置圖說;屬擴充改善或損壞整修者,其擴充改善或損壞項目及原因。
四、計畫執行期程。
五、預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