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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主管學校運動設施設置開放管理及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學校就運動設施之使用,得酌收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其應收費額如附表。
前項使用費,以支付相關人員人事費、清潔費、水電費、設備維護費、保險費及其他相關設施維護所需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