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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申請獎勵案經審查通過者,應報本部核定後通知申請單位及受獎人;並由體育署辦理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事項;其獎助學金之頒發,應撥付至受獎人之金融機構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