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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舉辦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全大運比賽與練習之場地、設備及器材,應符合各競賽種類之國際競賽規則(以下簡稱規則)規定;承辦學校應妥善規劃配置,並得使用其他地方政府、機關、學校或團體之運動場地及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