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登山嚮導員授證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曾犯下列罪名之一,經法院判決確定者,不得參加登山嚮導員之檢定:
一、妨害性自主罪。
二、殺人罪。
三、傷害罪,但屬過失犯者,不在此限。
四、遺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