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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體育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學校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各種運動賽會及體育活動:
一、每學年至少舉辦全校運動會一次,其設有游泳池者,並包括水上運動項目。
二、每學期至少舉辦各類運動競賽三次。
三、定期舉辦體育育樂營,並酌辦體育表演會。
四、辦理戶外教育及校外教學時,適度納入運動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