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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際及兩岸事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貸款應由留學生本人提出申請,並應另覓配偶以外之一人為保證人。
前項留學生及保證人均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應具完全行為能力及無不良信用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