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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內學校與外國學校建立合作關係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為確實覆行合作契約之活動,申請學校應編列相關經費支應,並指定相關
單位或人員承辦國際合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