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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各院校每年依本辦法出國講學、研究進修人數同時不得超過各校院專任教
師總人數百分之五。但有特殊需要且不影響學校教學研究,經專案報請或
層報本部核准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