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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旅居國外學人專家回國講學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凡已獲得延聘回國講學者本部代辦入境手續。並依照行政院核定之「具有
役男及後備軍人身分之學人應邀回國服務緩征緩召辦法」予以優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