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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旅居國外學人專家回國講學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部於收到上項申請後向國內大學或研究機構推介,如經延聘,並可由聘
請學校或研究機關代向國家科學委員會申請資聘其來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