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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際及兩岸事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4 條
本部對符合前條規定之海外臺灣學校學生得給予獎、補助,其範圍包括學生獎學金、清寒助學金、學費及學生團體保險之補助。
前項學生獎、補助,應考量學生國籍、修習課程、申請資格、學生家庭負擔及學校提供之配合款等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