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際及兩岸事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海外臺灣學校課程之實施,除當地國另有規定外,依國內同級同類學校課程綱要辦理,選用本部審定合格或編定之教科圖書及補充教材。
海外臺灣學校得提報外國課程實施計畫,經轄區駐外館處轉本部核准後附設外國課程部或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