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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際及兩岸事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董事會組織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董事總額、資格、任期及董事選聘、解聘、連任等事項。
二、董事長推選及解職事項。
三、董事會之組織、職權、開會次數、召集程序、會議主席之產生、決議方法、董事有利害關係時之迴避等事項。
四、關於學校停辦、解散及清算事項。
前項董事會組織章程應報轄區駐外館處轉本部核定,變更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