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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僑生中華文化獎學金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經教育部核定之得獎學生,由肄業學校造具印領清冊函報教育部發給獎金
及獎狀。
領取本獎學金者,不限制領受其他獎助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