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主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政府捐助法人應依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編製決算,決算內容應依其業務性質詳實說明表達。
政府捐助法人應於每年四月十五日以前,將前一年度決算報本部核轉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