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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主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政府捐助法人應於每年四月三十日以前,完成前一年度之整體業務、財務及投資等績效報告,提報董事會通過後,報本部備查。
前項績效報告,本部得作為董(監)事聘(派)任及補(捐)助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