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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電子資料傳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前二條經本部備查之資料,應於備查後一個月內,以電子傳輸方式,上傳至指定之網站公開。
教育法人符合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前條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以電子傳輸方式,上傳至指定之網站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