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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設置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基金屬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下設納入本基金之各機構作業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前項納入本基金之各機構作業基金,其自籌財源須達一定比率,始得依本條例之規定設置。
本基金以教育部為主管機關;納入本基金之各機構作業基金,以各該機構為管理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