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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公立公共圖書館及各級學校圖書館之館藏量,應於本標準發布日起五年內符合附表二之規定。
本標準發布後規劃興建圖書館之面積,應符合附表三之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