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各級學校聘任特殊專才者協助教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特殊專才者之權利、義務應載明於聘任契約書,其聘任期間,應遵守法令及聘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