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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展示策劃及蒐藏支出。
二、圖書資訊徵集、採編及閱覽支出。
三、研究發展支出。
四、推廣教育及產學合作支出。
五、銷售支出。
六、管理及總務支出。
七、其他有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