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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短期補習班招收外國人招生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短期補習班自境外招收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本部得撤銷或廢止原核准:
一、拒絕、妨礙、規避地方主管機關檢查。
二、申請資料有隱匿、虛偽或其他不實情事。
三、聘僱不具第六條規定華語教學人員資格條件者從事華語教學。
四、違反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三十六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