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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短期補習班招收外國人招生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為了解短期補習班對外招收外國人研習華語辦理情形,地方主管機關得不定期實施實地檢查。
短期補習班經知悉外國學員有違規或不法情事者,應立即通報地方主管機關、本部、外交部、內政部及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