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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學生支持服務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學校(園)及機構應依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視身心障礙學生需求,提供其他協助在學校(園)及機構學習及生活必要之支持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