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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員額編制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前條第一項第四款之組長,由專任教師或原屬學校專任教師兼任。
前條第一項第五款之幹事,由校長指派原屬學校現職人員兼任,或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進用之。但本標準施行前原依臺灣省公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高級進修補習學校自給自足班實施要點規定設置之約僱幹事,得繼續留任至離職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