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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家庭教育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相關機構、學校,進行各類家庭教育課程、教材及服務方案之研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