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原則及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學校對就讀普通班之身心障礙學生,除運用原有輔導設施外,應依學生之
學習需要,適時利用自足式特教班、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之特殊教
育資源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