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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中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智育之學期總平均成績計算方法,以各學科之學期成績乘以各該學科每週
教學時數,所得之總和,再以每週教學總時數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