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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小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智育成績之考查,分左列各款辦理:
一、初級部:國語、數學、常識學科。
二、高級部:國語、數學、社會、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