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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補習班招生廣告內容,以班名、班址、科別及課程內容、班數、招生人數
、開學日期、上課時數及時間、修業期限、入學資格、收費標準為限。
前項招生廣告應載明核准立案之機關及文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