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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特殊教育教師登記及專業人員進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本辦法所定特殊教育各類教師應修習之特殊教育科目及專門科目之名稱及
學分規定如附表。
本辦法所定普通學科及專業學科之名稱,由教育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