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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特殊教育教師登記及專業人員進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特殊教育教師,係指在公立或已立案私立特殊教育學校、特殊
幼稚園,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設立之特殊教育班、特殊幼稚班,從
事資賦優異或身心障礙教育之專任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