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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私立社會教育機構種類如下:
一、社會教育館。
二、圖書館、圖書資訊館或圖書室。
三、科學教育館或科學類博物館。
四、體育場館。
五、兒童及青少年育樂場館。
六、動物園。
七、其他具社會教育功能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