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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各省市公立圖書館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圖書館為便利閱覽起見,應設分館、巡迴文庫、圖書站及代辦處,並得協
助學校辦理閱覽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