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各省市公立圖書館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圖書館應於每年度終了後,編具上年度工作報告及經費計算書,呈報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查核備案,並轉呈上級教育行政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