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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各省市公立圖書館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圖書館應於每年度開始前,編具下年度事業進行計畫及經費預算書,呈報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查核備案,並轉呈上級教育行政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