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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各省市公立圖書館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各省、市公立圖書館以儲集各種圖書及地方文獻供眾閱覽為目的,並得舉
辦其他各種社會教育事業,以提高文化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