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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各省市立科學館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省 (市) 、縣 (市) 立科學館各設會計員一人委任,依法令辦理歲計、會
計、統計業務。人事管理員一人委任,依法令辦理人事業務,受各該館館
長之指揮並分別受各該館上級會計、人事機關之監督指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