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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進修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學生操行成績之考查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於每學期結束時根據導師考核、出席考勤及獎懲結果核計各學生操行
分數。
二、學生操行成績於每學期 (年) 列甲等以上或丁等者,於學期 (年) 結
束時召開訓導會議審議後,送由校長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