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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進修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日常考查各科成績時得參照左列方式辦理。
一、口頭問答。
二、筆記。
三、演習練習。
四、實驗實習。
五、閱讀報告。
六、作文。
七、隨堂測驗。
八、調查採集等報告。
九、工作報告。
十、勞動作業。
十一、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