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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進修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學業成績考查之種類及計算標準如左:
一、考查種類:
(一) 日常考查。
(二) 平時測驗。
(三) 學期試驗。
二、計算標準:
(一) 每一科目之成績均以一百分為滿分,六十分為及格。
(二) 計算成績如有小數時,均四捨五入。